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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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院系:

  200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即将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留学候选人(2009年1月6日人事处网站公示)中已获得国外院校正式接收函或入学通知书者按以下清单准备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申请人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国内导师情况)。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填写网上申请表的具体要求请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填表说明”(http://www.csc.edu.cn/Chuguo/370ab73206d04b55ab6d34a72f90d2dc.shtml),“受理机构名称”一栏填写“米兰(中国)”。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院系主管领导针对每位申请人实际情况填写(手写)并签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

  申请人需同时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

  3. 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 学籍证明

  申请人的学籍证明应由我校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出具,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学籍情况,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所在年级、是否为硕博连读生、硕博连读生是否进入博士学习阶段及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时间。学籍证明应使用带有我校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公章。

  5. 推迟答辩、毕业证明

  该项申请材料只适用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如其无法在既定毕业时间内完成所申请的的留学计划,则需要我校研究生院出具同意申请人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目前在学年级,原定毕业时间,申请出国留学时间,推选单位关于同意其推迟答辩、毕业的意见。推迟答辩、毕业证明应使用带有我校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研究生院公章。

  6. 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拟留学院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导师签字。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所需费用及数额:例如,须交纳的学费、注册费等有关费用名称和数额;

  g.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外语水平符合接收方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

  h.外方负责人签名与联系方式。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申请部分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设立的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如果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的规定执行。

  7. 收取学费明细表、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

  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及来源,申请人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如:

  a.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不收取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

  b.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的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证明复印件。所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应可支付明细表中注明需支付学费/其他费用的总和;

  c.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Research Assistant或Teaching Assistant职位,且工资总计足以支付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

  所有奖学金证明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邮件或无签字的奖学金证明。

  8. 联合培养计划或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英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选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无需外方导师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计划/学习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研究课题名称;

  b.科研课题背景介绍;

  c.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d.出国学习预期目标;

  e.科研方法;

  f.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g.回国后续工作介绍。

  9. 成绩单复印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我校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档案馆开具。

  10.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在读本科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其他类别申请人应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有),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申请人应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1. 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仅需提供最近5年内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复印件,最多不超过3个。

  12.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有效的国际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TOFEL、IELTS等。

   二、有关情况说明:

  1.申请人员网上填写申请表以前请仔细阅读系统操作说明,申请信息一经提交,将不能修改,请在提交申请信息之前务必仔细审核已输入的内容。

  2.申请人需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整理好的申请材料请用回形针别好,无需装订。

  3. 申请人应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三、具体安排:

  (1)申请人员将书面材料准备好后交所在学院审核,学院根据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申请人联系国外院校和导师的水平以及申请人在校期间的成绩和表现等条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对拟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填写“院(系)拟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及《单位推荐意见表》(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学院将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统一提交,同时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word文档,以申请人所在院系及申请人姓名命名)。

  (2)学院提交材料时间:2008年3月9日—3月12日。

  (3)地点:留学服务中心(南校区行政楼106)。

  联系人:胡代欣        电话:87082855/0185

 

                                  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