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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09年国家公派赴莫斯科大学留学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外司欧[2009]24号“关于遴选2004年国家公派赴莫斯科大学留学人员的通知”的要求,我校拟推荐1名教师赴莫大进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年龄50岁以下。
  2、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能。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工作年限不限。曾享受国家公费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满五年方可再次申报。
  3、身心健康。
  4、外语水平应达到“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英语55分以上,其中听力18分以上,口语成绩在3分以上;或者俄语总成绩在60分以上,口语成绩3分以上;或外语专业本科毕业;或曾在国外(用俄语或英语)留学或连续工作一学年以上。
  二、申报程序
  凡拟申报该项目的人员并填写《米兰(中国)留学人员申报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下载),经学院(系)审核后务必于2月10日前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交流中心106室),学校将择优推荐。
  经学校同意后,申请人员再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同时按照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被推荐人员录取后,将于2009年9-10月份派出。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