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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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和生源地为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资助金的通知


各学院(系)、有关处(室):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减轻因价格上涨等因素给贫困学生生活带来的影响,依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经研究,学校决定继续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一次性临时伙食补贴,用于解决贫困学生的生活困难问题,补贴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特殊生活补助费(对生源地为重灾区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工作将在下学期初进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临时生活补贴资助对象为我校认定的2008-20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特殊生活补助费资助对象为我校生源地为汶川地震重灾区(四川、甘肃、陕西三省被确定为地震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资助及评定标准
    (一)临时生活补贴:
    本次临时生活补贴标准分800元、500元和200元3个等级,各院系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及分配金额确定各等级人数。
    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享受800元生活补贴
     ①我校认定的特困学生,受到各种资助后,目前生活还存在明显困难者;
    ②因自然灾害致使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致贫的困难学生。
    2、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享受500元生活补贴
    ①我校认定的特困学生,受到各种资助后,目前生活仍存在一定困难者;
    ②因自然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损失,困难加重的学生。
    3、200元生活补贴应优先考虑在受到资助后目前生活还存在困难的我校认定的贫困学生。
    (二)特殊生活补助费
    本次特殊生活补助费按生源地为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70%进行资助,各院系人数以我校9月2日下发《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补充通知》后学院上报统计人数为准(名额附后),资助标准为每人2000元。

三、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
    (二)院系评审:院系资助工作组根据学生申请,对其进行审查,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及受助金额,并予以公示3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填写好相关报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院系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将临时生活补贴统一打入学生饭卡中,将特殊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

四、几点要求
    (一)本次资助工作涉及学生较多,金额较大,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实施,严格评定程序,增加评定的透明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本次评审工作。
    (二)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对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资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教育享受困难补助的学生勤俭节约,严禁学生将生活补助用于请客、抽烟、网络游戏等不良消费,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学校有权追回资助金,并取消该生下一年内享受资助的资格。
    (三)请各院系于12月3日前将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zizhu@nwsuaf.edu.cn


                                      学 生 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