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校内无审定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0]105号)精神,现将我校2010年无审定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是2010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申报条件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当年退休人员),在学校的岗位设置范围内,均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学历及任职年限
(1)晋升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2)晋升教授: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职称外语
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自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有效期,有效期为满年满月止。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
3、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
各专业各级别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按照《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文件要求考取合格证书。对于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
4、教学水平、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按照《米兰(中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发[2006]264号)文件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发[2003]83号)文件执行。
5、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必须有两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如果申报当年学校没有进行考核的,申报前一年结果必须为优秀)。
6、教师资格
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7、代表作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求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当前最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论著(第一作者)三篇(本)作为代表作。教师岗位申报人员提供的代表作必须是A B类期刊,其它系列人员代表作必须是核心期刊。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申报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一并交所在单位。
2、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要严格初审,收齐后到相关处室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签字盖章。申报人的材料经审查核实后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填写意见报人事处。提交的材料包括:
(1)资格审查一览表1份。
(2)个人申报材料。(资格审查表1份并电子文档;《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7份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5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份;申报条件要求的各种证书、规定数量论著的原件和复印件。)
3、学校审查。人事处对各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在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展示。
4、学科组评审。各学科组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评议。
5、学校评审。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各学科组评审结果进行评审。
6、推荐上报。学校审定,向陕西省教育厅推荐。
7、发文公布。对陕西省评审结果发文公布。
三、时间安排
10月20日—22日 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申报材料在所在部门展示
10月23日—27日 申报材料网上展示、学科组评议
10月28日—30日 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10月31日—2日 评审结果在人事处网站上公示
11月 3日—8日 上报陕西省教育厅
四、评审费用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校内评审费用400元,推荐参加省上评审者,评审费另行收取。
五、注意事项
1、关于核心期刊的论文认定问题
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出版的2008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2.关于成果认定问题
2010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均指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3、划分的专业学科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拟评审的专业学科为以下10个:(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外语学科(4)数学学科(5)体育学科(6)医学学科(7)思政学科(8)音乐学科(9)美术学科(10)法学学科
中小学教师系列拟评审的专业学科为3个:⑴ 理科、⑵ 文科、⑶ 综合学科
4、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每人上报《评审表》一式七份,《评审表》中各级部门的审查公章必须是红印,《评审表》“外语、计算机成绩栏”要注明相应考试成绩,并将合格证复印件粘贴在相应栏目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每人上报《评审表》一式五份,《评审表》中各部门的审查公章必须是红印。
5、申报材料必须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每袋粘贴打印的封面(主要内容:申报人所在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资格、申报学科以及材料内材料相对应的目录),并在材料袋底部和两侧部粘贴打印有单位、姓名、专业及申报资格的字条(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每个人的申报材料应在材料底部表明共几袋字样,如:3-1,3-2,3-3等。
附件:相关文件及表格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